编辑: sunny爹 | 2016-02-29 |
经过清理,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206件(其中2015年3至7月份新制订5件);
因规范性文件制订依据和文件实施的条件变更等原因,决定废止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收录时间截至2015年7月31日.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出台,但未列入本次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业务文件,均不得作为对外执法管理依据.
二、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次清理结果,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的更新和清理.工作中发现业务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上位法依据失效、发生变更或文件实施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业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并同步更新业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将相关信息报备省局法制处.
三、各业务部门新制订业务规范性文件,应按照《福建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将文件草案报请省局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按规定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予列入福建检验检疫局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对外执法管理工作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第二次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简明表 2.确认继续有效的福建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福建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检验检疫局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2015年第二次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简明表 (单位:件) 业务种类 有效文件数量 2015年3月份以后 新制订文件数量 废止文件数量 法制
8 0
0 通关
48 1
2 对台
6 0
0 卫监
23 1
0 食品
22 1
0 动植
47 0
4 检监
38 2
0 认证
5 0
1 风险
3 0
1 计收费
6 0
0 合计
206 5
8 附件2 确认继续有效的福建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计206件)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日期
一、法制业务8件(2015年3月以后新增0件)
1 关于贯彻实施《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检法函〔2005〕351号2005-7-12
2 关于印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检稽函〔2006〕127号2006-3-1
3 关于加大打击检验检疫证单造假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 闽检稽函〔2006〕96号2006-2-24
4 关于加大查处出口法检商品逃漏检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 闽检稽函〔2006〕129号2006-3-2
5 关于加强辖区异地流向货物监督稽查的通知 闽检稽函〔2006〕124号2006-3-7
6 关于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检稽函〔2008〕386号2008-7-22
7 关于印发《福建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检法〔2011〕184号20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