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2-29 |
五、竞赛考核内容 可晋升项目考核内容:对于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且可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题库进行考核,竞赛项目由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组合形成. 不可晋升项目考核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要求进行考核.
六、竞赛成绩评定 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竞赛等级为四级、三级的,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评定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
鉴定模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评定成绩按各模块的平均分计算确定.竞赛等级为五级的,竞赛评定成绩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办法操作. 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七、赛程安排 5月底前接受参赛报名,6月至9月实施赛前辅导,9月至11月实施竞赛.
八、竞赛奖励办法 ㈠ 竞赛各职业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状和奖金.对参赛职业评定成绩取得一等奖选手给予1000元奖励;
对取得二等奖选手给予800元奖励;
取得三等奖选手给予600元奖励. ㈡ 对各参赛职业评定成绩取得第一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授予 金山区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授予 金山区青年岗位能手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㈢ 参加三级竞赛职业的选手,取得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奖励500元. ㈣ 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㈤ 对于可晋升的竞赛项目,参加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名列前10的或参加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名列前5%的选手,在竞赛等级的基础上,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⒈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⒉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
⒊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⒋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㈥ 设立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对在组织发动和管理中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授予2013年金山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优秀组织 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㈦ 设立竞赛活动优秀个人奖.对在组织发动和管理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 优秀个人 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㈧ 参赛选手的赛前辅导费、竞赛费用,由竞赛主办及承办单位承担.其中,区财政补贴原则:竞赛项目市补贴标准为1500元以下的,区财政不予竞赛辅导补贴.竞赛项目可晋升高一等级的,区财政按市补贴标准80%的差价(四舍五入取整百数)给予补贴;
竞赛项目不可晋升的,区财政按市补贴标准70%的差价(四舍五入取整百数)给予补贴.
九、联系方式 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联系地址:龙山路555号东楼706室 联系人:胡顺娟 金丹燕 联系
电话:
57922665 57922677 其他单位联系人: 1.袁文峰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