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3-01 |
保护好古树名木,弘扬历史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展现本地风貌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 各街道林业部门每年对辖区域内的古树要经常性地进行树木健康状况调查,根据生长状况对生长衰弱或受损伤的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救治复壮方案进行救治复壮,并报区林业局,确保古树名木不减少,且生长旺盛.
三、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古树的生长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树势日益衰退,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尤其是旧村改造的社区更应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按照《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破坏古树保护的行为,一旦查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古树名木已受害或衰萎,其养护单位或个人未报告,导致死亡的,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
对个人罚款一百元至二百元.擅自处理已死亡古树名木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已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对单位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
对个人罚款五十元至二百元;
致古树名木死亡的,除责令其按一般树木价值的十五倍至二十倍赔偿损失外,并对单位罚款五千元至一万元;
对个人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 2016年12月21日 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