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3-07 |
一、评选范围 在粮食油料、果蔬、畜禽(蚕、蜂产品)、水产和山特产品等农产品(或仅改变其物理性状的初级加工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中,评选 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和 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
二、评选原则 按照 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社会监督 的原则,评选出品牌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对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促进作用明显,产业扶贫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
三、评选条件 已获得 2018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和 2018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的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 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评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 2.品牌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获得农业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国家质监部门认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三种认证中至少一种),属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市场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3.产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具有一定的生产传统、规模和文化传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传承区域品牌历史和农耕文化,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好. 4.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人注册地址不在黑龙江省的;
近三年内产品在县级及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有不合格记录的;
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证书之一的;
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其它不符合品牌申报条件的.
(二) 2019年黑龙江省十大农业企业品牌 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含省级)龙头企业,产品拥有绿色或有机认证,企业依法注册商标并持续规范使用. 2.申报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申报单位主体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