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8-03 |
3 号 当事人名称: 海口雅居利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60100MA5RC50E4T 地址: 琼山区凤翔街道丁村434号旁 联系
电话: 吴奇慧13807653771 邮政编码:
571100 法定代表(负责人)及证件号码:吴奇慧460004197808083631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一、环境违法的事实理由: 经查,当事人于
2016 年8月5日, 在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3、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
1、查封设施、设备 (
2、扣押设施、设备
四、查封扣押的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6年8月5日起至 2016年9月3日止);
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五、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保管人 存放地点 锅炉
1 吴奇慧 本地查封 说明 本清单由执法人员制作填写,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告知事项: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 年8月5日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吴奇慧
2016 年8月5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陈长华HN-HK0721718(B)、 王琼君HN-HK0721719(B)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