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3-09

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慈溪市前应路1588号 联系

电话:0574-63331174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联系人:姜春辉、陈洁、徐徕 联系

电话:0574-

87307605、87356230 传真:0574-87198579 十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

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人 系指慈溪市公安局.

2、 代理机构 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 货物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等义务.

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7、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货、备品备件、安装、测试、调试、验收、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 开标一览表 和 分项报价表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1:5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17年10月8日10:0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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