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3-12 |
一、项目简介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指导教师同意函以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