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3-16 |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1.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监督其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对存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 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 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3.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列入重点监管内容.
(四)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1.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中小学课外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积极作为. 2.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按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 补课 ,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3.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完善 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 的服务模式,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学校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4.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家长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教育进行家校沟通,共同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 2.加强家长教育.以学校为单位建设家长学校,引导教育家长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学会科学抚养、教育子女,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鼓励学校和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居委社区合作,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用好现代网络媒体教育手段,建设网上家长教育学校、家长教育手机APP,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