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03-19
遵义师范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7】29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我院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年终考核及续聘、续审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并按时按要求认真填报"遵义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汇总表"(此样表可在学院办公平台及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继续教育学时统计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每一位教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将要评职称的前一年,一定要核实自己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达到文件规定的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年均学时需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年均学时需达到32学时),如未达到相应的学时,要及时补上,否则来年的职称就不能申报.请各单位将本部门职工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汇总,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遵义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审核表(个人填写)""遵义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汇总表(部门填写)"(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交教师工作处(学院行政办公楼403室).2013年已审核过的材料不用再提交,交材料时请按继续教育汇总表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学时授予范围及标准:详见《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可在组织部网页"公告栏"下载). 遵义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遵义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汇总表及个人表 附件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注:因教师工作处网页暂未开通,此通知挂组织部网页. 附件2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007】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学时 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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