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6-03-22
云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具备本指南第四条予以许可条件的.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二)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部条款.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新办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经实施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2.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的准予批准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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