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03-27 |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营山县正西街110号联系人:晏耿荣 联系
电话:13909077383 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134号(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联系人:唐瑞 联系
电话:0817-5050929 邮编:637700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采购预算:1573600元.
2、最高限价:1573600元. 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