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3-31
冀工信科函〔2019〕340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2019〕109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我省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范围 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原则上从省级质量标杆单位中推荐产生.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申报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单位填写《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见附件),通过当地县(区)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厅提出申请. 省厅将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二)请务于2019年6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限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经评审纳入省厅推荐名单的单位,省厅将及时通知并指导其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www.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高为霞 0311-87902541

1383315864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050071. 附件:1.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 全国质量标杆申请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一、遴选范围 全国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各类组织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既可以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也可以是应用某种方法或在某个方面的专项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

(二)企业广泛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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