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4-01 |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属于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电话无法联系,于2018年4月28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检查期间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配合检查.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二)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1.你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0元,销项税额0元,应纳增值税额0元,已纳增值税税额0元. 2.你公司2018年2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4,730,502.73元,销项税额804,185.57元,进项税额804,296.90元,应纳增值税额0元,已纳增值税税额0元, 期末留抵税额111.33元.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该企业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经查,你公司在没有任何进项发票通过认证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其他扣税凭证-其他(8b)"栏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04,296.90元.
(三)发票开具情况 你公司2018年共领购并开具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1855370~01855394;
01918235~01918259,01950426~01950450.开票金额7,225,951.48元,税额1,228,411.82元,价税合计8,454,363.30元.受票方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久佳捷恒物资有限公司、昆山顺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北海市雅美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广西虹鼎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梅缔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震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嵘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名称为电线电缆*26芯电线、电线电缆*50芯电线、电线电缆*16芯电线、电线电缆*8芯电线、皮革毛皮制品*120L塑料垃圾、金属制品、可卸式碳钢垃圾箱、塑料制品、分类垃圾桶、电线电缆、电缆线、非金属矿物制品、防水卷材、密封用填料、防水油膏、煤炭、煤.你公司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于2018年3月(申报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开票金额4,730,502.73元,税额804,185.57元.2018年3月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2,495,448.75元,税额424,226.25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资金流核查情况 经查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账号771901402110108),发现你公司资金往来记录异常. 1.开具发票时,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公司广西虹鼎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于2018年2月11日转入607,734.5元,即时转出至个人张新梅帐户(账号6228460858002365976);
2018年3月6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五一路支行转入971949.84元,即时转出至个人文荣清帐户(账号6236683380000118897).其余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公司(贵州久佳捷恒物资有限公司、昆山顺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北海市雅美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梅缔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震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嵘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收取销售款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房租、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且无购进记录.开具上述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申报纳税,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且无真实资金收付记录.是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