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4-17 |
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建筑,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专门规定并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 丁类建筑,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
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说明】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文字表达略有修改,突出了抗震鉴定不同于设计的特点. 1.0.4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并符合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
1 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30年;
条件许可时,应采用40年或50年. 2)在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当本地区设防烈度高于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30年. 3)在2001年及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采用50年;
当本地区设防烈度高于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40年.
2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 1)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3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2)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4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B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3)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说明】 本条是新增条文.鉴于现有建筑的数量很大,情况又十分复杂:建造年代不同、设计使时所采用的设计规范、地震动区划图的版本不同、施工水平不同、使用者的维护也不同,导致彼此的抗震能力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和处理,使之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分别达到其最大可能达到的抗震防灾要求. 与1.0.1条相对应,本条给出了不同设计建造年代、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所采用鉴定要求的最低标准,并明确规定,有条件时应采用更高的标准,即尽可能提高其抗震能力. 1.0.6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1.1 现有建筑 available buildings 除古建筑、刚竣工的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2.1.2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design servier life 设计时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3 后续设计使用年限 continuing design working life, continuing design servier life 设计时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4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i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5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er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6 综合抗震能力 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2.1.7 墙体面积率 ratio of wall sectional area to floor area 墙体在楼层高度1/2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一楼层建筑平面面积的比值. 2.1.8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characteristic ratio of seismic wall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表示7度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所取用的代表值. 2.1.9 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 available capacity of member 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说明】 新增了术语. 2.2 主要符号(同95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