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04-18

2、NO

2、PM

10、PM2.

5、O3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根据分析,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本项目最近的河流为汾河,位于本项目东南侧1.6km处,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 根据2019年1月16日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地下水的监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中硫酸盐、细菌总数和溶解性总固体有不同程度超标,其余项目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说明当地地下水水环境质量一般. 根据2019年1月16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本评价区域内生物物种较贫乏,植物和动物结构简单,均为常见种,区内未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态绿化环境较好. 另外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生活污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文件中 环境质量底线 的要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3 与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 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对照分析详见表1. 表1 项目与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规定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选址原则

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上述敏感区 符合

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本项目距离灵石县城镇规划区边界外9.2km,厂址所在位置非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周围1km范围内没有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

项目所在区域为以煤化工为主的区域,不在城乡发展居民聚集区,项目距离最近的自然村新庄村,距离为300m,环境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的侧风向,且项目场地东侧、北侧、西侧三面环山,可以抑制项目产生废气的扩散. 本次评价从地形、主导风向、运煤路线等方面对项目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周围地形特殊,项目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有天然屏障相隔,项目不在周围敏感目标的上风向,根据预测,项目运行期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轻微. 符合

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 旅游线路 符合 二污控制要求

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

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 符合

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均置于全封闭煤棚内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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