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4-20 |
2016年4月12日 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豫气联办〔2016〕8号)、《 气化焦作 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焦气办〔2015〕1号)和《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的原则,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消费能源使用比重,为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城中村、宾馆和浴池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所报1210台及目标任务要求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名单见附件),其中带*的省定任务.
四、拆改标准
(一)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
(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燃煤锅炉拆改是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限期拆改燃煤锅炉,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全市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拆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要按照既定分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燃煤锅炉拆改的督导检查工作. 2.健全验收程序.有关单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气化办申请验收.当地气化办收到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认定,通过验收认定的出具验收认定意见.各县(市)区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将已完成拆改任务的燃煤锅炉验收认定意见、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前后对比照片、资金拨付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至市气化办、市蓝天办备案. 3.实施财政补贴.对完成列入本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市财政将按照锅炉容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吨3万元.各县(市)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督导通报.各地要把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每月25日前将当地燃煤锅炉拆改情况(详见附件2)报市气化办、市蓝天办.市里将定期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各县(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逾期未拆改的,将按照《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6〕14号)要求,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 附件:1.2016年全市燃煤锅炉拆改项目表 2.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6年全市燃煤锅炉拆改项目表 序号 区/县 单位名称 燃烧锅炉蒸吨 治理内容 *1 解放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