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4-20 |
(五)简化补贴业务程序,提高申领补贴效率.一是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车辆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认定,并接收车主交售的车辆和相关材料,对符合变更使用性质相关规定的营运黄标车,由车主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代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变更使用性质( 营运 变为 营转非 ),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代车主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二是公安车管部门安排专人对车主提出申请并符合变更使用性质规定的车辆予以变更,并按照有关要求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需要监督拆解的车辆,必须确认拆解后再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三是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须及时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携带相关证明、凭证到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办理提前淘汰补贴业务.四是受理窗口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出具《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由车主签名确认后(单位代办人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加盖自治县商务部门公章,申请表一式4份,分别留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及原机动车所有人查存.五是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自治县商务局在审核合格后,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贴资金发放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各乡镇及相关县直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相互配合,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1.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2.自治县公安局:对全县黄标车进行梳理、分解上报县人民政府,落实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定期提供全县淘汰进展情况;
严格登记和注销管理,开辟注销登记绿色通道;
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和报废车辆拆解监管;
对未按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务黄标车,一律强制淘汰,并报县人民政府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 3.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定期调度上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督查工作. 4.自治县商务局: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工作;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淘汰车辆拆解唯一性;
加强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督促拆解企业尽快拆解所回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程序;
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出租车、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依法淘汰营运类黄标车;
严查黄标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6.自治县工商质监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7.自治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车改后集中到车管平台的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 8.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奖励和补贴资金,配合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配合做好淘汰公务黄标车处置相关手续.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淘汰本单位公务黄标车,合力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定期通报,强化督查.一是从2017年7月起,每月上报一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