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4-20 |
4 开业要求 4.1 市场环境要求 4.1.1 选址 4.1.1.1 所选地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所处商圈内,应有充足可持续的房屋建设装修及家居生活消费需求. 4.1.1.2 选址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4.1.1.3 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1.2 场区环境要求 4.1.2.1 场区应进行功能配备和功能分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交易区、购物休闲区、仓储加工区、停车卸货区、商务服务区及市场管理区,实施合理布局,配备适用空间. 4.1.2.2 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和道路数量、宽度、承重能力应满足市场经营及管理需要.停车场及通道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场区应实施人车分道,确保行人安全. 4.1.2.3 场区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2.4 场区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2.5 场区绿化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 4.1.2.6 场区应符合GB 15630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 4.1.2.7 场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4.1.2.8 场区内建筑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4.1.2.9 场区内建筑应符合节能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市场应符合GB 50189的要求,现有市场应符合国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要求. 4.1.3 卖场环境要求 4.1.3.1 卖场为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符合JGJ 48-2014的有关要求. 4.1.3.2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 卖场应设有通道,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2014中4.2.10的规定. 4.1.3.4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空气质量良好,一般照明应符合JGJ 48-2014中7.3.3的规定,空气质量应符合JGJ 48-2014中6.1.2的规定.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配备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设备,根据需要配备空调、采暖设备及仓储设施.鼓励配备网络设施,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4.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或乘客垂直升降电梯,并设置载货电梯. 4.2.3 卖场可根据需要设置顾客休息、餐饮等设施. 4.2.4 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市场性质、面积、条件相匹配.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 17217的要求. 4.2.5 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 4.2.6 卖场应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 4.2.7 市场内的卖场、商铺及其他经营、办公用房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2.8 应设有无障碍设施. 4.2.9 选用的设施、设备、器具等,应符合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 4.3 组织、人员要求 4.3.1 市场应根据需要设立招商管理、市场管理、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物业安保等管理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齐备. 4.3.2 市场应有管理人员的上岗任职标准并按标准聘用人员. 4.3.3 市场应有入场经营人员的资质要求,经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关的商品、服务、营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4 其他要求 4.4.1 市场开业之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取得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市场登记注册证书;
b)取得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文件;
c)取得所在地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d)取得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