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04-22 |
5.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规定的条件;
5.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6.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法律适用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l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未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8.2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l 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设备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9.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9.3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11.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11.2 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1.3 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11.4 投标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更正公告. 11.5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l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2.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即产品彩页)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所投设备的名称必须采用规范的中英文名称,如提供的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必须做出澄清,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与相关票据等也必须与设备的规范名称一致. 12.3 除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2.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l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13.1.l 投标函、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 13.1.2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