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4-26 |
2015年3月6日 焦作市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豫气联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 标,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奖补激励的原则,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 比重,为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对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各县(市)建成区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主要任务 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宾馆和浴池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具体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清单及拆除时限详见附件
1、2.
四、拆改标准 1.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 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 2.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煤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燃煤锅炉拆改是省、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计划,对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宾馆和浴池等单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位于拆除改造范围的燃煤锅炉下达拆改任务,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限期拆改燃煤锅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最新的锅炉拆改排查清单及工作计划报至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拆改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应关闭燃煤锅炉停止检验检测并收回有关证照. 2.健全验收程序.有关单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申请 验收.各级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并将验收认定意见、锅炉使用证注销证明、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和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报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台开展验收工作. 3.实施财政补贴.对完成列入本方案附件1中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省里将按照锅炉容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