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6-04-29

(二)支持重点产业加速发展. 1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企业以及测试的公共技术平台等,按照《合肥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号)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12.支持语音信息产业发展.对符合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经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列入2017年 语音及人工智能 项目库,根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13.鼓励光伏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 (1)对高新区内光伏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其当年新增产能达到0.5GW以上的,按照50万元/GW,新增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在高新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高新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

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1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投入,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年以上(研发费用认定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实际发生额为依据),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纳税同比增长,给予企业研发费用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批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给予每个注册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1)对售出首台(套)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技术装备企业,给予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对新引进的机器人系统集成重点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系统集成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设备研发制造. (3)支持企业开展 机器换人 ,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5%、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当年服务区内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平台拥有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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