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05-25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列入2019年绩效考核指标,要高度重视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大案件查处,整治违规产品.各食药所、基隆工作站、稽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表(附件6),重点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监督检查;

如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填写现场笔录(附件7)、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8).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加强专项整治化妆品综合案件查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没收和销毁等有效行政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化妆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监督指导并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导经营企业有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完善化妆品质量档案,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对经营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9),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有条件的引导经营企业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10),加强经营企业法律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食药所、基隆工作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材料报送局食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管股,以便汇总上报市局.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11)、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2)报送食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管股OA或邮箱;

二是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食药所、基隆站应在11月10日前按要求将年度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11)和总结材料(包括梳理归纳整治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企业档案建立情况、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区食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管股. 食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管股联系人:颜兴荣:7253133,18078214021;

谢欣湄:7253133,17774861187;

食品经营与化妆品监管股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考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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