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5-27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龙华环责字[2019]0000608号 当事人名称: 深圳市军美精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萍

电话:13410253649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312006364X 地址/住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河坑工业区新宇科厂房E栋一层东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增设超声波清洗机、研磨机各2台.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视频)、现场录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若你(单位)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若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的,我局可根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监管措施:

1、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你(单位)在我局实施复查前,可以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编号): 李秋良

002385、彭立009636

电话:29536303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504号二楼大浪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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