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6-02

2、合格的报价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

2.3办公家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环保证明;

2.4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5其它详见谈判文件.

3、报价费用 3.1 报价人应承担与报价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注:招标声明 本次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具有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取得国家专利技术或取得相关权威部门认证的节能产品优先.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 报价邀请书 (2) 报价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报价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货物需求一览表 (7) 报价表 (8)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 (9) 报价文件技术组成(附件

1、附件2) 4.2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报价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报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报价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在报价截止日期三天前按照甘财采【2009】16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报价截止期前的五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报价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报价人.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报价文件的组成 8.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 证明报价人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

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9、报价文件格式 9.1 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

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报价文件,报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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