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6-06

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

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6.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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