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06-07
泸县环建审〔2017〕68号 泸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泸州医药产业园工业燃气支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医药产业园工业燃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燃气管道建设,新建燃气管线3152m,阀井9座,设计压力0.8MPa,设计规模为2.33*104m3/d.管线由9#线二段、11#线以及13#线二段组成.9#线二段管线起于园区8#线与9#线交叉路口,在园区已建D219次高压管道上接管后安装绝缘接头和阀井,然后沿9#线二段道路东侧敷设至9#线二段终点安装绝缘接头和预留阀井,管线长1429m,管道规格为D219*6.5mm;

11#线管线起于11#、8#线路口,在园区已建D219次高压管道接管后安装绝缘接头和阀井,然后沿11#线东侧敷设至11#线终点安装绝缘接头和预留阀井,管线长819m,管道规格为D159*6mm;

13#线二段起于13#线二段、8#线路口,在园区已预留DN150阀井后接管,接管后安装绝缘接头,然后沿13#线二段东侧敷设至13#线二段终点安装绝缘接头和预留阀井,管线长904m,管道规格为D159*6mm. 本项目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521-45-03-189579]FGQB-072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路线全线不涉及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植物、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22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及敏感区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中管道施工按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原则进行管道敷设,按原有土壤层次进行回填时留足够的适宜堆积层,防止因降水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分层覆土减少地表裸露时间,管道敷设完成后,对已建道路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恢复,恢复绿化面积约500m2,绿化植物按园区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依托当地农户,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由当地农户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堆场表面采取覆盖措施,减小起尘量;

管沟等开挖土石方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

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喷水加湿,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安排,使项目挖、填方作业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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