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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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XXX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payment of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 ????? ?????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保障

1 5 服务原则

1 6 服务提供

2 7 信息管理

7 8 档案管理

8 9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社会保险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江苏省淮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XXXX年XX月首次发布. 引??言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是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养老保险待遇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参保对象养老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老有所养、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本标准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准之一,规范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过程,将促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现程序合法、方法科学、结果真实、便捷高效,推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服务保障、服务原则、服务提供、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授权、委托,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组织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XXXXX-XXXX(所有部分) 社会保险术语 GB/T XXXXX-XXXX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GB/T XXXXX-XXXX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XXXXX-XXXX(社会保险术语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应符合GB/T 27768-2011第6章规定. 服务原则 依法经办 根据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开展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规范统一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建立统

一、科学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流程,公正公平对待参保对象. 优质高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确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建立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开诚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政府、社会与参保对象的监督;

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完整,维护参保对象知情权,保护参保对象隐私权. 服务提供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 申请 有用人单位的参保对象,由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没有用人单位的参保对象,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参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有权部门的退休审批文书原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职工档案》原件(备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场受理,批量申请可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受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及办理时间.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退还全部资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进入办理程序. 办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对象出生时间、缴费年限、缴费记录和是否享受特殊待遇等参数,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出具核定结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对象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结果,约定领取并告知以下内容: 如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应按规定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逾期未完成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申请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申请人(其用人单位或亲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离退休人员做养老金暂停发放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对参保对象死亡时间、是否存在延迟申报作出相应认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进入办理程序. 办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核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出具待遇核定结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待遇核定结果,并告知以下内容:如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领取养老待遇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核定 申请 参保对象在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申请人(其用人单位或亲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对参保对象死亡时间、是否存在延迟申报作出相应认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进入办理程序. 办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核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标准,出具待遇核定结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待遇核定结果,并告知以下内容:如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申请 参保对象死亡、丧失中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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