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06-1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17〕11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特制订《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主要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三类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市级社会团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是各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资产配置原则上以采购国产设施设备为主.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各单位现有资产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可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逐年安排资金购置.

四、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依此《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需另行报批.

五、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各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六、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作更新和调整.

七、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泰政办发〔2012〕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岗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 家具 办公桌 张 处级 1张/人3000

15 科级及以下

1500 15 办公椅 张 处级

800 15 科级及以下

500 15 沙发 三人沙发 个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个1500

15 茶几 大茶几 张1000

15 小茶几 张800

15 茶水柜 张700

15 文件柜 个1000

20 保密柜 个3000

20 桌前椅 张500

15 会议桌 平方米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张800

15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岗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空调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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