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6-14 |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9) 询价响应性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询价响应性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询价响应性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询价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询价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投标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其中: ① 投标阶段应视为无效投标;
② 已成交而无供货的视为成交无效;
③ 已供货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6)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7)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询价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