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需方、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8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分别用标有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的专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