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6-06-15 |
为及时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河道疏浚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本次验收仅限于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65号)文件内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竣工的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2.鱼塘清淤、新开河道、畅流活水、黑臭水体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实施的河道疏浚工程不列入本次验收. 3.对河道疏浚所产生的封、开坝土方以及排泥场围堰土方、老河道拓宽部分土方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验收资料 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报验的河道疏浚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各镇(街道办事处)疏浚河道总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施工河道的名称、位置及疏浚长度. 2.河道原始断面图及原始测量记录,断面间隔不大于50米. 3.反映河道原始面貌的图片资料.
(二)施工资料 1.反映河道施工情况的图片资料. 2.施工合同. 3.相关招投标(议标)资料.
(三)竣工资料 1.与河道原貌同一拍摄角度的竣工后照片及对应排泥场照片. 2.河道竣工断面图. 3.竣工土方计算表及汇总表. 4.河道疏浚总结材料. 5.其它自验资料. 以上资料请于4月10号前报我局农村水利科.
三、验收方法 1.工程完工后,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自验,并将自验资料上报我局.我局将在4月下旬组织验收,对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未按时提交的将不予验收. 2.验收方量确定.验收组将对疏浚的河道进行抽验,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土方量或三分之一河道数量,按抽查折率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疏浚河道长度以河道中心线实测为准;
无法测量河道断面的,则测排泥场排泥量作为竣工土方. (此页无正文) 常熟市水利局2018年3月20日 抄送:梅李镇农村工作局、各水利站. 常熟市水利局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