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06-16

1、租赁期内,如因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的原因导致须动用部分履约保证金的,租赁使用权买受人须在缴付下一次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金额.

2、如因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使用权买受人不按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租赁期内租赁使用权买受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装饰装修前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已缴付的租金剩余部分不予返还.合同期满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在承租人将标的交还给委托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标的交付 租赁使用权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15日内,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为准交付给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有租赁使用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经营管理

1、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竞得标的后应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或对坏境造成污染的行业;

不可经营网吧、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型场所.因院内有信号塔,线路多、辐射强,不能办学使用,不能经营酒店宾馆.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违章搭建、扩建,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2、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竞得标的后,经营的所有项目均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3、成交前的水、电欠费由委托人解决.承租期内该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租赁使用权买受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4、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及安装设备、设施时,需将方案告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承担.

5、租赁权买受人装修标的时,标的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八、责任和违约处理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租赁使用权买受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标的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自第二次缴纳租金起,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如不能按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天,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承担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缴付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视为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根本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房屋,并有权追究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承担清场责任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交回标的,并搬出属于租赁使用权买受人的可移除物件(需移除的物品清单须提交委托人审核),不得破坏标的基础设备设施.逾期未交回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的物件,视为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放弃物件所有权,由委托人处理;

在租赁期间,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在标的物上添附的不可移除的装修、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交由委托人处理,上述装修、设备的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权买受人对标的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委托人均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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