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6-16

五、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6年8月30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付清首年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51000元(拍卖保证金不抵扣成交款及佣金.成交款(即首年租金)由委托方开具相关发票). 在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于9月1日前与委托方(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于8月30日前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4.3%予以支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开具佣金发票). 成交款(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 单位名称: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上虞农商银行沥海支行账号:3301

0401 6000

3391 938 佣金缴款账号: 单位名称: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杭州宝石支行 账号:3300

1616 1350

5000 0961 买受人在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后凭保证金退还凭证至交易中心二楼资金结算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具体手续同下).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佣金,我方将认定其违约,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我方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拍卖成交确认书》,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于2016年8月29日起开始全额退回(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资金结算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委托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保证金退还意见(由本公司出具)办理退还手续.具体手续为: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为竞买人本人,且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②竞买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须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及竞买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委托代理人代理退款的,中心只退票据(收款人为竞买人本人的银行本票)不退现金.③竞买人是法人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及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六、买受人付清全款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委托方负责向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的移交.

七、本次拍卖标的需注意的事项 ①本次拍卖标的租期的起止时间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执行,租期为三年,其中装修期二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②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买受人需根据合同用途使用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合法办公或商业经营,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③本次拍卖标的为新建房产,房产权证还在办理之中,拍卖人如实告知,如涉及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④买受人须接受当地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装修及经营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及小区管理要求. ⑤标的已开通房屋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⑥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根据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约定及时缴纳每年租金,租金先付后用.办理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此后每一年租金在前一年租赁到期前30日内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⑦本次拍卖标的中涉及的房产面积及地下面积均根据《评估报告》中的绍兴市房地产测量队的测绘数据,此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如与后期房产证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成交价格,不负责多退少补.请竞买人在举牌前充分考虑面积误差,慎重举牌. ⑧其他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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