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6-21 |
七、评审方法和步骤
(一)申报条件 创建单位已在本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注册备案一年以上;
近三年内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且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命名的单位先向所辖县(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完成、递交 绿色单位申报表 和有关申报材料.并经所辖县(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受申报后,对 绿色单位申请表 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以正式文件向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区)、市各留存一份,上报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份.
(三)审读申报材料 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申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填写审读表,汇总统计数据.并将材料审读情况通报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
(四)评审验收
1、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评审验收的名单.
2、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确定评审验收的时间、地点和路线.
3、评审的形式: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考知识、访周边.
4、评审的方法:(五查五看) 查创建计划是否完成,看环保设备是否运行;
查各项环保制度是否落实,看环境治理是否到位;
查环境教育是否深入,看员工素质是否增强;
查环保活动是否经常,看环保行为是否养成;
查示范作用是否发挥,看创建成果是否明显.
5、召开联评会议,确定评审通过名单,形成评审验收报告,上报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
(五)表彰程序
1、召开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2、在有关媒体和网络上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名单.
3、省政府命名表彰.
4、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
5、举行授牌仪式.
八、绿色单位管理
1、单位的命名实行省、市(区)、县三级管理,原则上只有获得县级命名的单位才有资格依次申请市级、省级命名.成绩特别显著、影响特别巨大的绿色单位也可以越级申报.
2、各级(省、市、县(区))每三年命名一次本级的绿色单位.
3、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将得到由各级政府颁发的奖牌(奖状)和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对已经获得省级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由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办公室牵头的复查小组每四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未通过的,将由省政府发文取消省级绿色单位荣誉. 附件
1、陕西省绿色幼儿园评审细则
2、陕西省绿色学校(小学)评审细则
3、陕西省绿色学校(中学)评审细则
4、陕西省绿色大学评审细则
5、陕西省绿色企业评审细则
6、陕西省绿色医院评审细则
7、陕西省绿色村庄评审细则
8、陕西省绿色机关评审细则
9、陕西省绿色军营评审细则
10、陕西省绿色社区评审细则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陕西省 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