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6-23 |
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 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如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施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指正式公布版,所在页复印件,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在最新施行的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不参与评分.
11 询价文件、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
电话:028-8753710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28-8753710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
电话:028-87537109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
电话:028-8753710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
电话:028-83888323 联系地址:彭州市天彭镇牡丹大道北二段
486 号 邮政编码:6119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对CCC、进网许可等针对产品的认证的说明 拟采购产品如涉及CCC、进网许可等针对产品的认证,交货现场查验响应资料,如无或不提供对应产品将被拒收.
18 对计量单位的说明 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彭州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