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6-28 |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除下列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工程评标办法中规定要评审的内容.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