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6-28

5、踏勘现场和答疑 无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至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同时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上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应该完好无损,若图纸有丢失或损坏,将作价赔偿.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除下列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工程评标办法中规定要评审的内容.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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