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07-01 |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谈判. 4.3供应商获取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一切均以谈判小组审核的结果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谈判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 1.1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章 谈判须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2.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谈判响应文件 1.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编制要求 2.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2.2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谈判无效. 2.3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2.4谈判响应文件在加盖供应商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谈判)专用章等代替;
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谈判处理. 2.5谈判响应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2.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