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7-02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二:化妆品批件申报的周期 申报周期需根据化妆品分类确定,现将我国有关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类别加以说明,具体如下: 进口非特殊类(普通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进口特殊用途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根据我们经验,进口非特殊类(普通类)需要4个月就可拿下批件,进口特殊用途类需要6到7个月方可取得该批件. 联系人:夏凯燕 联系方式:021-61762715 :131229762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906-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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