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7-0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王家祥和刘和平未经立山矿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安排,擅自在已经下达停止出矿作业的地点出矿,违章冒险作业.

2、王家祥和刘和平进入工作面作业时未按规程进行敲帮问顶,导致顶盘冒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及时对停止作业的地点进行封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2、李凯文,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

(五)、

(七)款①的规定.

3、张江,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山矿副矿长,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工人管理不严,导致工人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七)款②的规定.

4、迟民舜、罗志明,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山矿生产区长、班长,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没有及时封闭危险作业场所,没有在危险区域明显的位置上张贴警示标志,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③的规定.

5、刘和平,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山矿工人,未经立山矿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安排,擅自在已经下达停止出矿作业的地点出矿,违章冒险作业;

进入工作面作业时未按规程进行敲帮问顶,导致顶盘冒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③的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人员伤亡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15万元.

五、事故性质和类别 经调查认定,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类别:冒顶片帮.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王家祥:未经立山矿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安排,擅自在已经下达停止出矿作业的地点出矿,违章冒险作业;

进入工作面作业时未按规程进行敲帮问顶,导致顶盘冒落.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李凯文: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

(五)、

(七)款①的规定,建议龙井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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