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7-06 |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工程内容,两者结合使用, 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招标文件》.
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 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 评标办法 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 投标人须知 和 评标办法 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 和 评标办法 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 通用合同 条款 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细化,除 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 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明确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通用合同条款 及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 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在满足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 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九、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 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 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相衔接.
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可参考附录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 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