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7-06 |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当冷冻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核查相关单证和标识,并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
(五)款规定. 2.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加工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得入境. 2.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且无有效处理方式或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通知DA和DOH,暂停相关加工厂的冷冻水果输华.如果不合格情况连续出现,中方将对每批冷冻水果扣留检测,并视情况暂停冷冻水果输华,直至整改措施符合中方有关要求.
七、符合性审查及预检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菲律宾进行预检,监管并审核冷冻水果出口果园、加工厂、速冻处理设施在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并对出口中国的冷冻水果进行预检.预检时间和人员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八、回顾性审查 为确保有关检验检疫措施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菲考察. 附:速冻处理及冷藏运输操作程序 附 速冻处理及冷藏运输操作程序 1. 速冻处理设施/设备 1.1装运前的速冻处理只能在DOH批准的设施/设备中进行. 1.2 DOH或其授权人员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速冻处理设施符合标准,能使水果达到和维持所需的温度. 1.3 DOH或其授权人员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冷冻水果装运前处理设施的注册材料,内容包括: (a)所有设施的位置,设施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b)设施的尺寸和容量;
(c)墙壁、天花板和底板的隔热类型;
(d)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品牌、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e)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温度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f)速冻机应能显示速冻温度. 1.4 DOH需向GACC提交注册的速冻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2. 记录仪的类型 DOH或其授权人员确保速冻处理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a) 探针应在-20℃以下,精度可达到±0.15℃,并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校准;
(b)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c)能够记录并储存处理过程的数据,并可由DOH或其授权人员查验;
(d) 探针在要求的精度下,至少能够每1小时记录一次. 3. 冷藏集装箱温度探针安插 3.1至少用1个探针(放置于集装箱开门一侧)测量空间温度. 3.2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DA授权的官员监督和指导下完成. 4. 冷藏和运输 水果急冻处理后,可转移至冷库或冷冻集装箱进行冷藏和运输,在冷藏和运输期间,水果温度需维持在-18℃或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