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7-07 |
电话:13521070145. 系统回传签到数据以及《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中均没有登记记录的考生,统考成绩一律无效.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点,视情节严重,一经查明,将做以下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回传《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及相关附属文件的考点给予严肃处理. (2)被举报协同考生伪造不刷卡证件、证明等现象的考点,暂停统考资格,考生当期成绩无效;
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点将取消统考考点资格,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请各级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入场验证环节的组织工作,共同维护统考的声誉.
四、推进统考考点网络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根据网考电函[2016]4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远程监控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网络教育远程监控体系的建设,做到考试过程可监控、考场视频纪录可调用、考试违纪责任可追诉,要求全国统考考点配备网络监控系统.全国统考考点应积极配合,全面落实奥鹏中心[2016]14号 关于印发《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抓好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点必须加强考前、考中和考后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严抓考风考纪. 1.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统考考务单位主管领导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统考考务工作对全局的重要性,将其提高到事关网络教育生存发展的认识高度,做到思想重视、制度保证、细节落实、节点管控,健全各级领导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尤其应重点落实考试过程组织、考试保密和严肃考风考纪及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使用等工作. 2.加强考前培训 各统考考点在每个机(网)考考室至少设监考教师2名、现场技术人员1名.考点须在考前完成监考教师的选聘及业务培训工作. 统考考务单位各级主管领导须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学习贯彻统考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关于重申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处理问题的通知》(网考电函[2009]06号)、《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网考电函[2015]43号)等统考文件,在考试安全保密、检查有效证件核实考生身份、维持考试现场纪律、组织考试等环节严格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保证统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配合巡考老师做好统考巡考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奥鹏中心和各省级电大统考管理部门(统考考务办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巡考经验丰富的人员对考点进行巡视,考前重点检查考点及考场布置情况、考点保密设施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考中应重点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检查考场纪律,已安装考场监控设备的考点,应及时检查监控设备开启和考试过程监控录制情况;
考后应重点协助考点做好机考数据回传、机考数据光盘的回寄工作. 各统考考点应主动向巡考人员通报考试工作安排情况,配合巡考人员到考场进行检查监督. 4.严格按照考试流程组织考试 考点监考教师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流程组织考试,密切注意考试情况,防止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均须立即向主考进行汇报. 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防替考.对于身份不明且考生认定自己不是替考者的,监考教师应对该考生进行拍照,记录其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要求考生以书面形式承诺未进行替考.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奥鹏中心备案.对于疑似替考考生,考务人员三人以上判定该考生不是本人的,即可判定为替考并签字,同时告知学生判定结果. 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规则,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违规作弊行为或替考行为,特别是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使用手机接听、拨打电话时,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姓名、座位号、违规作弊情况代码等信息记录在《考生登记表》上. 5.切断机(网)考考室内的全部考试机外网,关闭考试外接设备端口. 6.考试值班 各级考务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考试值班,详细记载考试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和违纪情况.建立考试值班报告制度,大规模违规作弊和媒体采访曝光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值班人员汇报. 7.机(网)考数据的回传 各级考务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试过程中的机(网)考数据安全保密工作,接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机(网)考数据下发、保管和回收等各个环节按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