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7-0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装在封袋中. 16.2 封袋上均应: 1)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文件编号)和 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并填入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2) 注明供应商名称;

3)封袋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如果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供应商应在 投标资料表 中指明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资料表 中指明的地址. 17.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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