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07-09
附件3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一、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执行.

二、销售电价中所含政府基(资)金、附加如下: (1)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225分. (2)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4分. (3)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

三、峰谷时段的划分: 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即:高峰:9:00-12:00 18:00-23:00 低谷:0:00-8:00 其余时间为平段

四、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100千伏安以下用户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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