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7-11 |
(四) 广东特支计划 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 入选者(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八)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九) 珠江人才计划 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十) 珠江人才计划 金融人才;
(十一)省部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5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8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 蓝海人才计划 B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三)落户到南海区的省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优秀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
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者;
南海区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以上均须为项目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1人);
4.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二)近五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组长、 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
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
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6.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南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核心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
8.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9.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出站后留在南海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获得佛山市政府命名 大城工匠 者;
省级技术能手,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技术状元 、 技术能手 获得者;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