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7-11 |
第六章《采购项目资料表》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见
第六章《采购项目资料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7.语言 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计量单位 8.1除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保证金
四、服务方案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2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9.3采购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采购项目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见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报价:见
第六章《采购项目资料表》 11.3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对响应文件进行协商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报价应完全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1.6报价在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12.货币 12.1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报价货币产生影响. 1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 采购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4.服务方案 见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5.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按 采购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5.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 15.3 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电汇形式在递交截止前单独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4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15.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在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人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 成交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6.报价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应自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之日起,在 采购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供应商应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7.2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响应文件中.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纸质、电报、电传和传真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