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州财综〔2017〕8号 转发《关于公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社会团体,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抄送:局企业科、国库科、预算科、法税科、监督科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7年 5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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