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7-12 |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招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审要求的必须提供年审审核资料,使证明文件保持有效)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7)2017年1-6月中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2017年1-6月中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0)纳税信用级别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信息表》或打印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网站截图);
(1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12)2012年以来实施过的使用计算机进行全国范围考试的相关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数量、采购内容等信息的复印件,以及案例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特别说明应急处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