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7-12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获得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否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无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10 月9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48万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1、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整);
2、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
5、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 账号:3002015109024942731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45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版文件:1份(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
以U盘形式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不满足投标文件以上形式要求拒绝接受其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2)标明所谈判的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标明递交至谈判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注明 在(详见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正本/副本 的字样.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5% 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成交价格,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格1.5%计取. 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 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无质量问题三年后付清. 谈判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